黔南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长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南银保监复〔2022〕10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关于变更长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黔南阳光产险〔2022〕4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长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镇城南大道旅游休闲一条街”变更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长顺县顺悦小区8号楼2层1-1号”。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黔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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