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樊毅成、叶卫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樊毅成、叶卫民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 |
主要负责人 | 罗翔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二、涉刑案件管理不到位。樊毅成、叶卫民对前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0号)第五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樊毅成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叶卫民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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