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樊毅成、叶卫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樊毅成、叶卫民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

罗翔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员工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二、涉刑案件管理不到位。樊毅成、叶卫民对前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0号)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樊毅成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叶卫民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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