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东银保监罚决字〔 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 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民和县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 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管理不善导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遗失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民和县营销服务部予以警告,罚款0.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东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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