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叡

单位

名称

黑龙江博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志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黑龙江博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持续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李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黑龙江博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对李叡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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