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保监复〔2022〕163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海龙任职资格的请示》(幸福寿冀报〔2022〕60号)收悉。经审查,于海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于海龙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2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