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保监复〔2022〕642号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华联财司字〔2022〕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4%;
(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2,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
(三)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2,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7%;
(四)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6%。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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