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2〕103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充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四川南充星火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川南发〔2022〕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四川南充星火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四川南充星火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
三、你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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