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祥杭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洪森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业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刘祥杭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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