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4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向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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