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42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袁春生、赵虹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4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个人姓名

袁春生、赵虹宇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德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2.内控制度不健全;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4.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到位。

袁春生、赵虹宇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对袁春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赵虹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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