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44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北营业部、邵丽坤、王新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北营业部、邵丽坤、王新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14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个人姓名

邵丽坤、王新月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北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付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北营业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业务数据不真实。

2.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王新月、邵丽坤对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北营业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1万元;对邵丽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对王新月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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