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银保监复〔2022〕21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韩建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人寿新发〔2022〕124号)收悉。经审查,韩建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 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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