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常德监管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常德保河堤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常银保监复〔2022〕81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关于撤销常德保河堤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湘发〔2022〕11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常德保河堤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及时妥当处理该机构的客户后续服务等一切善后事宜。

三、自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失效的《保险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

四、你公司应持此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并及时公示。

常德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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