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大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自银保监函〔2022〕30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大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川发〔2022〕1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大安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大安营销服务部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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