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齐齐哈尔监管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山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齐银保监复〔2022〕68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山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黑发〔202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山泉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分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2022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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