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承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中国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隆化支公司、贾占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贾占男,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隆化支公司经理

单位

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隆化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隆化支公司处五十万元罚款;对贾占男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承德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