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李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鹏(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经理)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处25万元罚款;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唐山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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