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齐宝娟、高明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齐宝娟(时任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经理)

高明远(时任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内勤)

单位

名称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齐宝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编制虚假资料;

2.投保信息公示错误。

行政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2. 《农业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合计处35万元罚款;对齐宝娟给予警告,合计并处2万元罚款;对高明远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唐山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