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刘志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志勇(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经理) |
单位 | 名称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杜岩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编制虚假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刘志勇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唐山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14日 |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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