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刘志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志勇(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经理)

单位

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杜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刘志勇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唐山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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