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刘龙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2〕10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刘龙飞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冀发〔2022〕107号)收悉。经审查,刘龙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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