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连阳光人寿〔2022〕6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10号”变更为“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51层、32层05、06单元”。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内容变更。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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