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连阳光人寿〔2022〕6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10号”变更为“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51层、32层05、06单元”。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起10日内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内容变更。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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