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王江泾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嘉银保监复〔2022〕174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王江泾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浙发〔2022〕20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兴王江泾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

三、请及时向社会发布撤销公告,避免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影响。

四、你公司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分局,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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