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银保监复〔2022〕133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菏泽菜园集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鲁发〔2022〕2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菏泽菜园集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及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交回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机构撤销后,不得在撤销场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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