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十一):走出房贷综合保险“全额退保”误区

  近期,一些社区微信群、短视频账号有人发布消息,声称买房时购买的房贷综合保险可以“全额退保”,交一些“手续费”或“咨询费”还可代办退保。对此广西银保监局提醒您,要擦亮眼睛,冷静看待“全额退保”承诺,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房贷综合保险的保障主要为银行受益,与被保险人没有关系。

  房贷综合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房贷综合保险一般有两方面的保险责任:一是房屋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损坏部分的修缮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二是借款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失去还款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偿还银行贷款责任时,保险公司可以代为偿还贷款。房贷综合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不仅仅只是银行受益,对购房者也具有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衡量是否需要退保。

  误区二:个人无法提起退保请求。

  “代理退保”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不具备法律从业资质,常以“个人无法提起退保请求”为理由诱骗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并要求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隐私信息及金融单据,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非法代理人截留账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建议消费者如有退保需求,可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保事宜。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误区三:通过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即可全额退保或超额退保。

  非法代理退保的个人或组织通过怂恿、诱导消费者向监管部门频繁投诉贷款银行或保险机构,甚至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逼迫保险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全额退保”或“超额退保”,扰乱了正常金融经营秩序,面临寻衅滋事等法律风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回投保人。

  建议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如有疑问、需要进行服务咨询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发生消费纠纷的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要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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