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

(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友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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