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葫银保监复〔2022〕40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绥中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辽阳光人寿〔2022〕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绥中镇清华园小区三期(1)18#1层6门。

二、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于3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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