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果庆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鹤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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