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工农区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果双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鹤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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