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绥滨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兆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鹤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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