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银保监准〔2022〕120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亚太财险鲁报〔202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由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汽车站东临商业街东区-10-11,迁至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盖家村沿街楼15号。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二、该机构在迁址期间要做好业务衔接、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三、请在收到此批复10日内到滨州银保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于领取许可证后的30日内进行公告,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告:
(一)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告;
(二)在银行保险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告;
(三)其他有效便捷的公告方式。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事由、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编码、联系电话。公告的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并保留相关公告材料备查。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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