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2〕2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文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兴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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