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文波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兴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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