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2〕62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

你公司《鼎和保险兴义支公司关于变更兴仁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鼎和保险兴义发〔2022〕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桃园路杨荣贵房屋”变更至“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旺路北侧、健康路东侧、国泰路西侧”。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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