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银保监复〔2022〕3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良山等4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赣余发〔2022〕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良山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望城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仙女湖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县支公司洋江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妥善处理上述机构撤销后的善后事宜及公告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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