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袁冬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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