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银保监局关于筹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云银保监复〔2022〕199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筹建普洱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鼎和保险滇发〔2022〕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普洱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普洱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云南银保监局

2022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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