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撤销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渌口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株银保监复〔2022〕55号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农银人寿湖南分公司关于撤销农银人寿株洲中心支公司渌口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农银人寿湘发〔2022〕8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渌口区营销服务部。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渌口区营销服务部《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该机构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请你公司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株洲银保监分局。

三、请你公司及时就撤销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渌口区营销服务部的事宜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相关事宜应当充分告知,切实做好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人的相关权益工作。

四、你公司应持此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株洲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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