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银保监复〔2022〕56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公司《民生人寿湖南分公司关于撤销茶陵支公司的请示》(民保(湖南)发〔2022〕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公司。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公司《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该机构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请你公司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株洲银保监分局。
三、请你公司及时就撤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公司的事宜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相关事宜应当充分告知,切实做好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人的相关权益工作。
四、你公司应持此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株洲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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