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银保监复〔2022〕4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谢志祥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滇阳光人寿〔2022〕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志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银保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202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