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伊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公司、王晶)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公司、王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伊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晶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珊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公司保险个人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管理不到位;王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王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伊春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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