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个人姓名
韩薇
单位
名称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韩薇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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