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 个人姓名 | 王宏灿、谢陈标、周锦、林琦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纪葵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王宏灿、谢陈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2万元;对周锦、林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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