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刘洪飚、李静)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刘洪飚、李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明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刘洪飚、李静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黄晓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对刘洪飚给予警告,处以12万元罚款;对李静给予警告,处以2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8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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