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明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刘洪飚、李静)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刘洪飚、李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明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刘洪飚、李静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黄晓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65万元罚款;对刘洪飚给予警告,处以12万元罚款;对李静给予警告,处以2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