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沙坪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咸银保监复〔2022〕5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沙坪营销服务部(筹)申请开业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22〕5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沙坪营销服务部,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沙坪街交通小区305-1二层。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分公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咸宁银保监分局领取保险许可证。

五、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咸宁监管分局

2022年8月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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