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郑子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代理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通辽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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