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银保监分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石蟆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江津银保监复〔2022〕9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石蟆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渝发〔2022〕15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石蟆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失效,你公司不得再以上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5日内向我分局缴回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依法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宜,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2022年8月1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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