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中心支公司秦黔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毕银保监复〔2022〕37号

毕银保监复〔2022〕3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秦黔丽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黔发〔2022〕109号)收悉。经审查,秦黔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督促秦黔丽持续学习和掌握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毕节银保监分局

2022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