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唐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唐政 | |
单位 | 名称 | 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丹丹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唐政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北京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7月27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