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唐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唐政

单位

名称

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丹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唐政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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