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滁银保监罚决〔2022〕13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唐力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滁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唐力伟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唐力伟作为公司负责人,应就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业务承担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滁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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