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筹建盘锦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辽银保监复〔2022〕180号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信保诚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关于设立中信保诚人寿盘锦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中信保诚辽分〔2022〕4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盘锦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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